弃[ qì ]
1.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个头向上的婴孩,三点表示羊水,头向上表示逆产。中间是只簸箕 ,下面是两只手。合起来表示将不吉利的逆产儿倒掉之意。小篆写法大同小异。本义:扔掉;抛弃)。
2.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。段注:“弃者,不孝子人所弃也。”-弃,捐也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二年》-天之弃商也久矣。王粲《七哀》-抛子弃草间。苏洵《六国论》-举以予人,如弃草芥。清·徐珂《清稗类钞·战事类》-敌弃炮仓皇遁。清·袁枚《黄生借书说》-子孙弃者。清·周容《芋老人传》-弃其妇。《广东军务记》-弃甲投戈。 [更多解释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