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hì
拼音
sh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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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易法
市易法的意思

基本定义

市易法:市易法是**古代的一种经济法规,主要用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,确保市场秩序,促进公平交易。它涉及到商品的价格、质量、交易方式等多个方面,旨在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,防止欺诈和不正当竞争。

语境分析

文学:在古代文学作品中,市易法可能被提及作为背景知识,用以描绘社会经济状况或人物行为准则。 口语:在现代口语中,市易法这一概念可能不太常用,但在讨论古代经济制度或法律时可能会被提及。 专业领域:在历史学、经济学、法学等领域,市易法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,用于分析古代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法律体系。

示例句子

  1. 古代的市易法规定了商品的最低质量标准,以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  2. 在那个时代,违反市易法的行为会被严厉惩罚,以维护市场秩序。
  3. 市易法的实施促进了商品的流通和经济的繁荣。

同义词与反义词

同义词:市场法规、交易法、商业法 反义词:无(市易法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概念,没有直接的反义词)

词源与演变

市易法一词源自**古代,具体起源时间不详,但在汉代已有明确的记载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市易法的内容和实施方式有所变化,但其核心目的——规范市场交易——始终未变。

文化与社会背景

市易法反映了古代**对市场秩序的重视,体现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调控。它在维护社会稳定、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情感与联想

市易法让人联想到古代市场的热闹景象,以及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精细管理。它传递出一种秩序感和公平感,让人对古代社会的法治精神产生敬意。

个人应用

在现代社会,虽然不再使用市易法这一概念,但其精神——规范市场行为、保护消费者权益——仍然被广泛应用。例如,现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市易法精神的延续。

创造性使用

在创作一首关于古代市场的诗歌时,可以这样使用市易法:

熙熙攘攘的市集,
市易法守护着每一笔交易。
铜钱叮当,货物琳琅,
公平与秩序,是这片繁华的基石。

视觉与听觉联想

想象一幅古代市场的画面:商贩叫卖声此起彼伏,顾客挑选着商品,而市易法的执行者在巡视,确保每一笔交易都合法合规。这样的场景让人联想到热闹、秩序和公平。

跨文化比较

在其他文化中,类似的概念可能是“市场法规”或“商业法”,它们在不同文化中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各有特点,但都旨在规范市场行为,保护经济秩序。

反思与总结

市易法作为一个历史概念,虽然不再直接使用,但其精神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。通过对市易法的学*,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社会的经济和法律体系,同时也能从中汲取维护市场秩序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智慧。

市易法

的字义分解
拼音shì部首总笔画5

市[ shì ]
1.(会意。金文字形,上面是“之”(往),下面是“兮”,表市场嘈杂声。本义:市场)。
2.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 《说文》。按,古者神农作市,或曰祝融也。-市,买卖之所也。《管子·乘马》-市者,货之准也。《周礼·司市》-大市日昃而市,百族为主;朝市朝时而市,商贾为主;夕市夕时而市,贩夫贩妇为主。《公羊传·宣公十五年》注-因井田以为市,故俗语曰市井。《论语》-肆之市朝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-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。唐·白居易《卖炭翁》-市南门外泥歇。明·刘基《卖柑者言》-置于市,贾十倍。
【组词】 市征、市曹、市声、市人、市吏、市刑、市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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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部首总笔画8

易[ yì ]
1.(象形。本义:蜥易)。
2.换,交换。
【引证】 《列子·汤问》-寒暑易节。《战国策·魏策》-寡人欲以百里之地易安陵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-易寡人之璧。《左传·哀公八年》-楚人围宋,易子而食。李斯《谏逐客书》-移风易俗。明·刘基《郁离子·千里马篇》-贵人过而见之,易之以百金,献诸朝。
【组词】 易筋经、易箦、易货、易地、易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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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部首总笔画8

法[ fǎ ]
1.(会意。从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“廌”(zhì),即解廌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本义:刑法;法律;法度)。
2.同基本义。
【引证】 《说文》-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,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,从去,会意。《易·蒙》-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《书·吕刑》-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《盐铁论·诏圣》-法者,刑罚也。所以禁强暴也。《管子·心术》-杀戮禁诛谓之法。《大戴礼记》-礼者禁于将然之前,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。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-失期,法当斩。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-故治国无法则乱,守法而弗度则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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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易法】的常见问题

  • 1.
    市易法的拼音是什么?市易法怎么读?

    市易法的拼音是:shì yì fǎ

  • 2.
    市易法是什么意思?

    市易法的意思是:宋王安石新法之一。宋神宗熙宁五年(公元1072年)颁布实施,于汴京设都市易司,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,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,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,按规定收取息金。由于守旧派的反对,市易法于元丰八年(1085年)后陆续废除。